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在推免生招生工作中,我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核,择优选拔,全面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创新和实践能力。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拟接收推免生1600余人,其中拟接收陕西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130余人,拟接收国优计划90余人,拟接收硕师计划35人。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请考生及时查看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我校部分学院和专业招收直博生。具体招收专业请咨询相关学院。
二、招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3.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7.申请专项计划的,应符合对应专项计划的报名条件。
8.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生流程及要求
1.网上报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9月21日9点,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系统报名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我校。
2.材料提交。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报考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3.综合审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学院审核考生信息及材料,择优选拔,并通过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面试通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综合考核要求及安排由学院告知考生,一般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
4.拟录取名单确定。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未按要求接受待录取通知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公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7天。
6.体检。考生拟录取后应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奖助学金
我校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见http://yz.snnu.edu.cn/jzxj/jzxj.htm ,具体情况请咨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话:029-85310349。
五、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录取、入学等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提请申诉。申诉人须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处理结果告知后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电话:029-85310346,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1.我校招生专业以系统公布的专业为准。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因个人疏忽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考生应保证全部报考材料或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或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3.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考生报考学院工作的,应在材料审核前主动向报考学院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取消综合考核和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录取为非定向(含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录取为定向的,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转人事档案。其中,录取为本研衔接师范生的,须和我校及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录取为硕师计划的,须与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确保完成履约任教义务等补充协议,与定向就业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6.我校将于2027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前须将《现实表现审查表》邮寄或送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7.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所有新生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新生学业水平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或学业水平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8.研招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9-8531034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9.学院联系方式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