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推免·2026年

2026年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公培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

基本信息

招生类型

正式推免

地区

海南

学院

音乐学院

专业类型

艺术

发布时间

2026-09-22

申请状态
申请结果
我的申请

通知详情


通知图片1

音乐学院2027年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含公培生)招生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通知图片2


通知图片3

为做好我院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琼教师〔2026〕13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通知图片4



一、学院成立工作小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统筹推进本年度推免生(含公培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开展各学科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研究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争议与投诉。

同时根据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均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按照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公培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包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在学院招生分委员会指导下,严格依据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科的面试考核工作。各小组另配备秘书与监督员各1名,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与过程监督,确保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类别

2027年我院接收推免生共包含两种类别,均为全日制:

第一类:普通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海南省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简称“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我院2027年此类研究生仅限音乐教育方向)。


三、专业目录、计划及待遇

(一)专业目录和拟招生计划

1.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音乐、舞蹈。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2.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招生专业:仅在音乐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招生。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海南省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专项招生专业目录(含定向市县、招生人数)》(附件2)。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二)相关待遇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待遇。

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额外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补助生活费600元/月,按每年10个月发放,但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出或在规定年限内无法取得学位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须退还已享受的教育费用。定向公培生须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海南省定向培养市县(区)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详情查阅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点击可查)。


四、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

(六)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

(七)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九)报考我院专业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十)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特别注意:本科阶段的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不得报考我校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直博生;若报考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原定向培养单位同意且出具相关证明(函件)。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缴费,填报学院和专业。具体时间请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特别注意:不同接收类别的推免生注意填报相应的志愿,第一类、第二类均选择推免硕士研究生。此外,报考第二类“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的推免生必须提交《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申请表(推免生)》(附件3)以申请该类资格。


(二)复试通知确认

各学院初审考生报考信息,确定复试候选名单并上报学校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通知后,考生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保持与报考学院的联系。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经提醒后仍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复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综合素养等,同时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学院依照实施细则严格组织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和其他考核,各环节均须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招生专业分组组织综合考核。

2.材料审查:

材料审核工作实行代表性成果制,材料审核量化评分标准(附件4)每个一级指标下只允许提供一项代表性成果,专家组将根据推免生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工作学院统一组织开展,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第二类推免生招生工作中,学科教学(音乐)共享招生计划,材料审核由共享招生计划学院成立联合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占总成绩的20%。

取得复试通知并有意向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应当在复试前,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并将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1个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一项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成果证明如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课题等);

(4)一项最能体现其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一项最能体现本人音乐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获奖证书或证明;

(6)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4);

(7)复试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5),签署后与其他审核材料一起提交至所报考学院;

(8)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申请表(附件3)(仅限报考“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的考生提交);

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

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其他考核:所有学科专业均采用线上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应用能力考核。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查。



音乐硕士综合面试考核主要内容

(一)专业知识考核

1.音乐教育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线上会议室进行抽签,抽取一首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作品。

(1)即兴弹唱:弹唱抽签作品,自行编配伴奏。

(2)针对作品进行课程设计,现场说课,并回答考官针对课程设计的提问。

(3)个人专业技能展示:演唱或演奏一首作品。

注:对于第二类音乐(音乐教育)专业推免生招生工作中,涉及和学科教学(音乐)共享招生计划,由研究生学院牵头,两个共享招生计划学院统一组织复试。


2.声乐表演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歌剧咏叹调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他歌曲演唱时间不超过4分钟。

(1)美声唱法演唱中外歌曲三首(考生自选五首,评委抽选三首)。要求涵盖歌剧咏叹调两首(一首中国作品,一首外国作品)、艺术歌曲两首(一首中国作品,一首外国作品)、近现代创作歌曲,要求用两种不同国家的原文演唱,外国作品不低于两首。

(2)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三首(考生自选五首,评委抽选三首),要求涵盖中国民族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中国民歌、创作歌曲、古曲。

注:所有作品均需背谱


3.钢琴表演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演奏钢琴作品两首(考生按照考核要求准备四首作品,评委抽选其中两首)。

考核要求:

(1)肖邦、李斯特或相当程度的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2)复调一首(三声部及以上)。

(3)古典主义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或者变奏曲一首。

(4)中外乐曲一首。

注:所有作品均需背谱


4.器乐表演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每首作品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演奏民族乐器作品两首(考生自选四首,评委抽选两首),涵盖传统或民族民间音乐作品;地风格性作品;现代创作乐曲或技巧性程度较高的乐曲或协奏曲的1个乐章。

注:仅招收二胡考生,所有作品均需背谱。

(二)综合素质考核

回答考官提出的音乐学科相关问题。

(三)外语应用能力考核

用英语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舞蹈硕士综合面试考核主要内容

(一)专业知识考核

1.舞蹈教育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线上会议室进行抽签,抽取自编组合题目。

(1)舞蹈剧目表演(不限舞蹈风格现代、民族、古典均可,时间5分钟内)。

(2)舞蹈技术技巧展示(不限舞蹈风格,时间1分30秒内)。

(3)针对特定教学对象的自编组合考核(现场抽题,围绕抽取题目完成 15 分钟说课,其中5分钟阐述课程名称、教学理念、教学目标及教学重难点等核心要素,10 分钟系统呈现教学流程;说课结束后,回应考官针对课程设计提出的相关问题)。 

2.舞蹈创作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考试。

(1)舞蹈剧目表演(不限舞蹈风格现代、民族、古典均可,时间3分钟)。

(2)命题创编(现场抽题,30分钟准备时间,舞蹈风格不限,其中内容设计包含但不限:舞蹈主题、舞蹈结构、编舞技法、舞台空间、舞蹈时间、舞蹈表现或与其他艺术手段合作,时长1分钟之内。)

(3)知识问答。


3.舞蹈表演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线上会议室进行抽签。

(1)技术技巧组合(不限舞种,时长1分30秒)。

(2)舞蹈剧目表演(不限舞种,时长3分钟)。

(3)知识问答。

(二)综合素质考核

回答考官提出的舞蹈学科相关问题。

(三)外语应用能力考核

用英语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六、复试成绩的组成

1.复试内容包括材料审核成绩和其他考核(综合面试)成绩。其他考核成绩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三项满分均为100分,占总成绩80%。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音乐硕士复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其他考核成绩80%

其他考核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80%+综合素质考核*10%+外语应用能力考核*10%。

(2)舞蹈硕士复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其他考核成绩80%

其他考核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80%+综合素质考核*10%+外语应用能力考核*10%。


七、复试要求

考生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作弊,确保在参考科目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前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传播试题。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录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保证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八、录取

1.待录取名单确定。分类别按照复试先后批次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依照复试先后批次,每批次均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最终拟录取名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审核。

2.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调剂。对于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考生,可调剂至计划未完成的其他市县(最多可填报3个调剂志愿市县,须在报考专业内,不得跨专业调剂),或调剂至同专业且有剩余计划的普通推免生(第一类)序列。调剂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加试后按加试成绩排序录取。

3.待录取通知确认与协议签订。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4.待录取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的考生须签订《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研究生)协议书》(附件6)。拒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入学)资格,相应计划不再补录。

5.公示与报批。经学校统一审核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

6.接收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

(3)2027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5)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资格不符以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等情形的考生,一经核实,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7)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九、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供近3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推免生体检报告+姓名+联系电话”,供学校审核。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2.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根据教育部规定,本年度推免招生工作结束后,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作废。

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拟录取该生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生单位应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确定。

5.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6.本细则解释权归属音乐学院。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学城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音乐楼402)。

邮编:571127

电话:0898-65813072

音乐学院网址:https://yyxy.hainnu.edu.cn/


附  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海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海南省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专项招生专业目录(含定向市县、人数)

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申请表(推免生)

4.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6.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研究生)协议书

7.音乐学院2027年推免招生工作材料审核评分标准(第一类 普通硕士研究生)

8.音乐学院2027年推免招生工作材料审核评分标准(第二类 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

相关附件下载请查阅https://webplus.hainnu.edu.cn/_s63/2026/0921/c1021a169696/page.psp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9月20日





END


通知图片5

排版|编辑:张潇

校对:张黎



浏览

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