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规范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081300建筑学、081400土木工程、085704测绘工程、085901土木工程、085905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085906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
三、接收类型
我院接收本校和国内其他高校推免生,接收类别为:
1.推免硕士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直博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四、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招收推免硕士生的数量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二)直博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院所有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招收直博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我我校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五、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3.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管理规定。
六、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完成志愿填报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招生要求的推免生发送面试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赋分、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大部分。
1.材料赋分
报考我院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本科院校公章)、外语水平证明(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证书)、科研创新证明(学科竞赛、创业竞赛、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或其他科技成果等)、其他获奖情况(国家级个人奖励、参加本年度夏令营证书等)、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等支撑材料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材料赋分标准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并公示。
2.面试
学院根据推免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择优选择可进入面试学生,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面试通知。逾期未确认面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专业英语(含2分钟自我介绍和相关测试)、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心理健康状态考查等。面试方式采用线上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推免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为材料赋分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加权合成。
具体计算公式:综合总成绩=材料赋分*(25%)+面试成绩*(75%)。
(二)确定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推免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综合成绩及录取条件等确定待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组织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学院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时限以系统设定为准)。考生接受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公示期不少于7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大学党委审定后上报拟录取数据。
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受理其它渠道的考生申请。
八、体检
推免生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九、其他说明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2.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4.推免录取后受到纪律处分且研究生入学时处于纪律处分期内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学生对推免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991-8592273。
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