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专业

二、第三批复试报名时间与复试安排
复试分批进行。拟参加第三批次复试的同学请于10月8日(晚)12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第三批次复试通知将于10月9日(上午)9点发布。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所在学校2027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 申请专业符合2027年国家和我院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及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7.体检表原件(仅限拟录取考生)。
五、复试
我院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复试,每位申请推免生的复试成绩和排名仅在当批次有效。
1.复试内容
(1)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能力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2.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六、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分批次对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计分后,按当批次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七、 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检。
(五)本方案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 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ffl.nbu.edu.cn/yjspy/tzgg.htm
咨询电话:0574-87600369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0138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