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
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江汉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江校研〔2025〕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接收推免生具体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等。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学院<部>、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相关工作。
02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四)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五)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创作类作品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申请条件。
03
接收名额及专业
2026年我校各专业(领域)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未完成接收推免生计划的名额用于2026年公开招考。具体接收专业详见《江汉大学2026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
04
接收程序
(一)填报志愿
2025年9月18日起,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期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注册,9月22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二)通知复试
各招生单位在9月23日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申请学院<部>)。考生须在学院(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三)复试
同意复试的考生,按照招生单位确定的复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并参加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复试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四)拟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的结果,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
2.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由相关招生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和备案的无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列入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05
其他事项
(一)考生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校学习成绩单(推荐院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成绩专用章);
3.思想政治审查表;
4.其他有关材料,如英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具体提交方式由各招生单位通知。
(二)拟录取考生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3.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入学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5.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重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6.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接收推免工作要求的。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其学费标准与公开招考考生一致,录取当年的奖学金按一等学业奖学金发放。
(四)本办法中如有和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06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代码:11072
网址:https://gs.jhun.edu.cn/
联系电话:027—84733068
举报投诉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27-84225801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07
申诉与监督
对在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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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高西
审核 | 易俊
终审 | 李莎
投稿邮箱 | [email protected]
信息来源 |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