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我校列入2026年研究生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招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公布在专业目录上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报名、复试考核情况确定,推免硕士生接收名额不超过招生总人数50%,直博生接收名额不超过招生总人数20%。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获得2026年推荐免试资格,且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三)所报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四)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名列所学专业前茅;
(五)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体检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9月22日9:00起,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并在参加复试时,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方法详见:https://my.chsi.com.cn/archive/help/index.action);
4.《浙江农林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在学期间相关科研成果及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6.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二)复试
1.复试通知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资格初审通过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2.资格复审
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再次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证件信息以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
考生根据招生学院安排按时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
4.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X%+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满分100分)*Y%+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Z%。复试成绩加权折算成百分制,各环节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5.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三)录取
1.录取办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
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硕士研究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
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二)奖助体系
1.直博生奖助体系
(1)奖学金

(2)助学金

2.推免硕士生奖助体系
(1)奖学金

(2)助学金

3.推免生激励政策
为鼓励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录取后享受以下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2)浙江省登峰学科、浙江省一流学科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部分学院(学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情况可咨询相关学院);
(3)推免生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先考虑;学院(学科)优先资助推免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4)推免生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6)推免生到学校参加复试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报到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7)推免生入校后优先选择导师。
4.除学校奖助体系以外,学院(学科)激励政策可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5.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

6. 硕士研究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注:具体出国(境)交流项目及信息以当年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571-63740038。
五、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 编:311300 邮 箱:yjszs@zafu.edu.cn
咨询电话:0571-63730919(63743970)传 真:0571-63730919
网 址:https://yjszs.zafu.edu.cn/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30919 申诉邮箱:yjszs@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章程内容如有与2026年国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