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推免·2026年

2026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2027年招收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法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华东政法大学

基本信息

招生类型

预推免

地区

上海

学院

经济法学院

专业类型

文法

发布时间

2026-09-10

开始时间

2026-09-10

截止时间

2026-09-15

申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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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详情

一、组织管理

(一)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各专业导师组配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学科专业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专业 

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法学

 

三、招生名额

学院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招收名额约占学院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5%,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对院内各专业推免生招生人数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请对象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获得国内高等院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确定的推免资格为准);

(三)考生外语水平需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考生参加托福、雅思等世界公认的外语水平测试取得相应考试等级(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视为通过外语水平资格审核。申请人为其它语种的(日语、德语)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具体参见学校《各类外语等级考试水平与大学生公共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六级合格水平对照表》,网址:https://gs.ecupl.edu.cn/2023/0913/c13332a203872/page.htm;

(四)申请攻读经济法学(商法、经济法、金融法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0301);

 

五、预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

(一)预报名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注册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进行推免生预报名。登录后选择“普通推免”项目填写相关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申请志愿。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上传报名材料

1.本科阶段1-6学期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

3.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

4.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5.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材料上传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12:00时,未按要求上传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三)各专业报名考生除完成“招生系统”预报名程序外,须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完成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2:00,确认的信息以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报名信息确认链接

https://f.wps.cn/g/rO5ZPDCF/

通知图片1

(四)学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初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学院将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参加复试,请考生在复试时间之前及时关注系统、邮件及短信。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二)复试内容: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外语与专业测试同时进行。

(三)复试安排(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通知图片2

(四)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按本细则指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到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3.大学期间(1-6学期)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及复印件;

4.1-6学期总评成绩专业或年级排名证明原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已获取推免生资格的证明原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7.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

上述材料,第1、2、3项原件请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复试秘书审核;第1、2项复印件及第4、5、6项原件提交复试秘书留存;第3、7项可自行准备复印件提交面试小组(提交面试小组的材料,请按照一式五份准备)。

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复试过程的诚信,所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七、复试接收办法

1.凡申请我校的考生,在取得推免资格后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按网上提示填写报名志愿。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2.若错过我校预报名的推免生,仍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学院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届时请留意网站通知。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通过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学院联系电话:021-5709035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缪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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