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全日制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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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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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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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03 |
食品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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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500 |
食品与营养 |
5 |
二、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9月21日(上午)9时至10月16日(中午)12时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所在学校2027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1.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单(贴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见附件)。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
3.学生证或在读证明(验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5.《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大学学习期间的最新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8.获得的各类奖励、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10.体检表原件(仅限拟录取考生)(见附件)。
五、复试
我院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复试,每位申请推免生的复试成绩和排名仅在当批次有效。
1.复试内容
(1)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专业的考试科目为“食品化学”,食品与营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食品微生物”(考试大纲见附件)。面试主要包括专业与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面试等。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推免硕士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面试成绩×0.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25。
(2)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六、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分批次对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计分后,按当批次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七、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检。应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和体检单位盖章)于接受拟录取通知后一周内交至学院(通过邮政EMS或顺丰邮寄)。
收件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4387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竺银康楼206。
(五)本方案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s://cfse.nbu.edu.cn/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4387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4373
九、第一批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
1.复试分批进行,第一批次复试名单预计将于9月22日下午或23日上午发布,在名单正式公布前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第一批次复试。第一批复试预计将于9月24日进行,具体复试名单及安排详见宁波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栏目通知。
2.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在推免系统完成报名后立即加入“宁大食品学院2027年推免招生”QQ群(QQ:1031457073),要求实名入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