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西华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免生。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拟招收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数为准。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获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资格注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及录取程序
1.志愿填报: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接受复试通知。
2.复试安排: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考查考生学业成绩、一贯表现、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学术道德及思想政治表现等。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形式(线上或线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录取确认: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监督和复议
1.申请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时未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近亲属参加的须主动报备。
4.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对渎职、失职行为将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28—87720011
四、附则
本章程由西华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西华大学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