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推免·2026年

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

U.S.News

560

基本信息

招生类型

正式推免

地区

浙江

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类型

理工

发布时间

2026-09-17

开始时间

2026-09-21

申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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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详情

为做好2027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招生材料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坚持“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及思想政治素质。

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纪律,落实回避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廉洁公正。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与名称

专业方向

拟招生人数

博士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专业方向

12

085600材料与化工

不区分专业方向

2

硕士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1材料科学与工程

12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8

085600材料与化工

01材料科学与工程

11

085600材料与化工

0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7

拟招生人数:我院推免实际接收人数将综合考虑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微调。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4.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7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7.具备与材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攻读研究生期间个人规划陈述)1份

2.《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1份

3.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6.科研创新证明材料: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等科研创新成果,可提交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1份

7.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1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五、申请程序

1、注册:2026年9月18日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中注册。

2、报名:2026年9月21日起(具体截止时间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分硕士、直博两种类型,须明确专业方向)。推免系统报名成功后须同步将完整的申请材料(PDF格式)打包后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XXX推免生(或直博生)。

3、复试通知与确认:9月22日—10月18日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等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工作,各批次的考核与评分独立进行,择优选拔。未经综合考核的申请人不得录取。

(1)第一批复试安排:

2026年9月22日9:00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且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

复试时间:2026年9月23日下午;

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2)后续批次复试安排:

学院视推免生报名和拟录取情况另行通知复试时间、地点。

 4、待录取确认:9月24日—10月18日学院在网上对复试合格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明确告知考生待录取的专业类型,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组织报考本单位的推免生提交申请材料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2.学院制定本单位材料审核的工作方案。成立审核专家组,专家就推免生的学业表现、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材料审核总分为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推免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3.申请材料审核后,学院通知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参加复试。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报考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的方式为线下面试。

4、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考查和评价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给出综合得分。

(1)、面试内容包括:英语30%(口语交流,科技英语翻译),专业综合70%(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素质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① 英语:口语交流(成绩占比15%),科技英语翻译(成绩占比15%)。

② 专业综合:

专业综合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注意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根据考核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面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待录取与公示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将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取得推免录取资格。

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的最后录取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寄发《推荐免试生接收函》,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八、奖励资助

按照入学报到时的学校最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参评。

九、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寄达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其他事项

1、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工作,各批次的考核与评分独立进行,择优选拔。未经综合考核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取消录取资格。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其中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6、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奖助学金等均可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学校纪委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8、本通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9、本细则由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申诉方式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咨询方式:QQ群:241010464

咨询电话:0571-888136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寿老师

考生对推免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

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学院申诉电话:0571-888136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老师

学校纪委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5日


附件3:专家推荐书(直接攻博).doc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直博生)研究生政审表(填写内容均须手写).pdf

附件2:体格检查表.pdf

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 1 第 1 页附件 1 第 2 页附件 2 第 1 页附件 3 第 1 页附件 3 第 2 页附件 4 第 1 页附件 4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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