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道合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各学院应当在综合考核前在本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学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名单等。具体流程如下:
1. 学院组织报考本单位的推免生提交申请材料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2. 学院制定本单位材料审核的工作方案。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分别成立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申请材料审核后,各学院通知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参加复试。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报考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其中,面试为必要环节。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 根据考核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各学院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详见各学院招生网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面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